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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信用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承德市信用协会能够按照协会的发展规划和全年工作计划正常运转,确保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会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按照《承德市信用协会章程》(草案)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拟定如下会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交纳、使用原则 

㈠协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㈡本会会费收取对象为正式加入本协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㈢会费使用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持取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协会,服务于会员”的方向,用于弥补协会开展活动经费不足,以及与会员服务工作有关的其它开支。

㈣本会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承德市信用协会。 

二、会员年度会费缴纳标准 

㈠会费缴纳标准:

    会长单位:5/年;

    副会长单位(含常务理事单位):1万元/年;

    理事单位:2000/年;

    普通会员单位:300/(个人会员:200/)。(已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立信企业第一年只交100元证书牌匾工本费,用于制作会员证书、牌匾等费用。)

㈡会员自愿超额交纳会费的或自愿赞助的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㈢会员会费由协会提供会费专项发票,会员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可税前列支。

 三、收取和支出管理 

㈠会费按年度收取。会员每年交纳一次,每年的七月份为收取本年度会费时间,为期一个月,也可提前交纳。

㈡新会员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会费。按照16月批准入会的,交纳半年会费;712月批准入会的交纳全年会费。

㈢会员因特殊情况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向本会秘书处申请,经本会副会长以上人员共同讨论同意后方可缓交或免交。

㈣协会建立财务管理办法,实行预算管理。会费支出范围:

1、事业费支出:用于协会开展专项调研、学术交流、咨询服务、专业培训及承担委托交办任务的开支等。

2、会议费支出:用于协会召开年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彰奖励、专业论坛等会议支出。

3、办公费支出:用于协会日常办公、房租水电、差旅、通讯、购置设备、书籍、资料、订阅报刊等。

4、印刷费支出:用于文件、资料、会刊等采编、印刷、及稿费和劳务费支出。

5、工资补助支出:用于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等工资性支出。

6、其它用于协会的合理开支。 

㈤协会秘书处设专职经费管理人员。由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


主办单位:承德市信用协会   承德市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业务主管:承德市工商业联合会    业务指导:承德市信用办  承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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