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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正式发布 20 个城市(区)入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6〕589 号),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 20 个城市(区)为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示范区典型带动效应,本次遴选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经过地方推荐、材料核实、综合评估等多环节工作,最终确定 20 个城市(区)纳入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通知明确,各示范区要扎实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立足地方实际大胆改革创新,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持续提升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水平,当好信用建设改革实践的排头兵,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通知要求,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将强化对辖区内示范区的业务指导,及时梳理总结、宣传推广示范区的创新做法。同时,要求全国各地主动学习借鉴示范区建设经验,结合本地发展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夯实诚信建设根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将对示范区建设情况实施持续跟踪监测,完善常态化评估工作机制,依据评估结果对示范区名单实施动态调整,倒逼示范区建设提质增效,推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深走实。(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
(按城市所在省份排序)
1、北京市朝阳区
2、天津市武清区
3、山西省晋城市
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5、辽宁省沈阳市
6、黑龙江省鸡西市
7、上海市奉贤区
8、江苏省连云港市
9、安徽省滁州市
10、福建省三明市
11、山东省临沂市
12、河南省开封市
13、湖北省十堰市
14、湖南省湘潭市
15、广东省珠海市
16、重庆市大渡口区
17、云南省昆明市
18、甘肃省平凉市
19、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2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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